婺源县加强作风建设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婺源县“加强作风建设,实现新的跨越”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开展作风建设集中教育活动的主要工作机构。为保证集中教育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办公室在县“加强作风建设、实现新的跨越”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办公室下设指导协调、宣传、秘书、教育四个小组,各小组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恪尽职守,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办公室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市、县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遇有重大问题,必须事先请示,不得擅自表态。
4、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有事先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5、办公室人员请假半天以内,向所在小组组长请假;半天以上二天以内,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二天以上,写出请假条,报领导小组领导审批。
6、各小组之间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组负责;各小组之间的协调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同志处理。
二○○七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