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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论支部生活
政府机关支部的任务,基本上与一般支部相同,它没有党团的权力和责任。过去有些机关支部变成了第二党团甚至变成第二政府,这是错误的,必须纠正。 政府机关支部与一般农村的对象不同,它还有其特殊的任务,而且要有比较健全的支部委员会的领导,才能实现这些特殊的任务。 政府机关支部的特殊任务是什么呢? 第一,在本机关范围内,有系统地开展统一战线工作,不断地向非党员宣传马列主义和党的主张。要通过组织本机关工作人员的读书会、研究会、救亡室(民革会、救国会)、座谈会、学术宣传会等方式,来实现这个任务。 第二,党员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团结与推动非党员积极负责地工作。对于不接近群众,喜欢出风头,自逞英雄,“因党而骄”等现象,必须在支部中不断地进行教育,不断地进行批评斗争。 第三,党员在政权中要奉公守法,遵守纪律。如果发现党员有犯法舞弊等行为,除了行政上应依法惩治外,党内还应给以处分。 第四,支部无权干预各种行政工作,但支部要在群众中了解群众的问题、群众的意见和舆论,以及党员非党员的表现,及时通知党团和报告党委注意。支部有权检查所属党员个人的工作,但不是检查哪一部门的工作。 第五,支部直属于由党委指定的部门管理,不属于党团指挥。但党团的决议凡涉及应动员全支部党员执行时,应通知支部,支部亦必须执行。同时支部对党团、党团对支部均有互相建议之权。为工作上的便利,党团应有一同志与支部发生经常关系,以求密切地配合一致。 第六,支部的组织是绝对秘密的,不得以支部名义进行活动。 第七,支部定期向上级党部做报告,并接受其指示。 《邓小平选集》第一卷,第19-20页。 严格党的支部生活极端重要,没有支部生活就没有战斗力。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106页。 党的基层组织,最小的可以只有三个党员,而最大的却可以有上万个党员,因此,它的组织形式,需要有很大的伸缩性。党章草案把党的基层组织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党员超过一百人的基层组织,这一类组织可以成立基层党委员会,下面设立若干个总支部或支部。第二类是党员超过五十人的基层组织,这一类组织可以成立总支部委员会,下面设立若干个支部。第三类是党员不足五十人的基层党组织,这一类组织可以成立支部委员会。此外,党章草案中还规定了某此必要的变通办法。今后,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还可能有个别单位不能完全适用上述三类形式,这可以由相当的党委作为特殊问题,变通地加以处理。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252-253页。 实践证明:为了纯洁党的队伍,主要的问题是加强对于吸收新党员工作的管理,是要求支部大会和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对于申请入党的人和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进行认真的审查,是使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真正受到考察和教育,是对于还不完全合乎条件的党员及时地进行教育,并且对于混入党内的坏分子加以清洗,而不是规定某些人的入党介绍人的多少,介绍人党龄的长短,和作预备党员时间的长短。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2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