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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即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常组织中的党组织,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上下组织之间要相互通情报、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的事物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中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