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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党的地方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前,哪些问题需要请示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的地方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前,一般应向上一级党组织作两次书面请示,第一次是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第二次是关于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就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换届选举而言,第一次请示应将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及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差额比例及各方面代表的指导性比例;下一届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及差额比例;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名额;党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纪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等,一般于召开党代表大会四个月前报中央审批。第二次请示应将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代表大会一个月前报中央审批。报请中央审批候选人预备人选时,应报告候选人预备入选酝酿提名情况,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和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材料及干部任免呈报表等。省以下地方党委换届选举,需要请示的内容和报送哪些材料,由其上级党的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6.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107.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108.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组织?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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