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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党员干部首先应当树立尊重非党干部、和非党干部友好合作的意识,彻底克服高人一等的不正确思想。其次,要以虚心诚恳的态度对待非党干部,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诚心诚意帮助他们克服缺点和不足,要与他们密切配合,紧密团结,切不可妄自尊大,轻视非党干部。
139. 为什么“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非党干部担任领导工作”?
党章第三十五条中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非党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培养选拔党外干部担任有关领导职务,特别是担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职务,是我国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党面临着空前伟大而又艰巨的任务。这就决定了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十分重视发现和举荐有真才实学的非党干部担任领导工作,加强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在党外干部中,人才济济,有相当多的同志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德才条件好。因此,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优势,促进改革开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对于革命和建设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我们党一贯重视非党干部,把举荐任用有真才实学的非党干部作为党的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十分重视培养非党干部,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充分发挥非党干部的作用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取得了很大成绩。今后,党的各级组织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党外干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培养规划,在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的前提下,对那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有较高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人,适时地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但同时应当注意,选拔非党干部既要坚持标准,不降格以求,又要从实际出发,不求全责备。对非党领导干部在政治上要充分信任,大胆放手使用,应当充分信任和热情支持非党领导干部,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并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组织领导能力。
140.为什么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
党章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党章这样规定,有利于新老干部的正常交替,不断把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使干部队伍不断适应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
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特别是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过去,我们党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的现象,容易使一些干部减弱甚至丧失革命斗志,缺乏进取心。干好干坏、能干不能干,都能终身当“官”,这就不利于调动和发挥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根据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和我党的实际情况,党章中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并在实际工作中着手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干部制度的重大改革。它对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事业永远沿着马克思主义方向顺利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41.为什么规定“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党章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实行干部的退(离)体制度,是党和国家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体制度,对于新老干部的正常交替,对于保障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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