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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怎样理解党的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这一基本条件?
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正确认识和运用自己的职权,模范地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一切为了人民群众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为个人或少数人谋私利。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强化公仆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监督,勇于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作斗争。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重要法宝。只有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党的事业才能兴旺发达。现在,我们党处于执政地位,担负着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任。当干部是为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的幸福富裕,而决不是为了个人升官发财。为此,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无产阶级自己的精神境界对待群众的利益。
137.怎样理解党的干部必须“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这一基本条件?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也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要使我们党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自觉地坚持和带头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
党的干部要有民主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群众路线,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来自基层和实践的丰富经验。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坚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包括反对意见,自觉坚持重大问题由集体民主讨论决定,坚决克服“家长制”、“一言堂”等封建主义恶习。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护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
党的干部要有全局观念,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做到令行禁止。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把顾全大局作为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自觉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在具体工作中,要自觉地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放到全国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中来考虑,做到立足本地,放眼全国,这对于保证全党协调一致地搞好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也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党员领导干部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要创造团结协作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工作环境。一是要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基础上,做到同志之间真诚相待,彼此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在领导班子内部,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同心同德地开展工作。二是要以宽阔无私的胸怀,正确认识和处理同志之间的意见分歧,对持不同意见的同志要坦诚相见,沟通思想,求同存异;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缺点和错误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达到在正确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138.为什么“党员干部要善于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
党章第三十五条中规定:“党员干部要善于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一贯政策,也是新形势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迫切要求。
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党地位决定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共产党是领导核心。但是,要完成这一宏伟的任务,并不是也不可能所有的组织领导工作都由共产党人去做,必须团结尽可能多的非党干部共同奋斗,我们的事业才能取得胜利。非党干部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有相当多的同志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在实际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这不仅使我们同非党干部合作具有必要性,而且提供了可能性,是我们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的政治基础。实践证明,优秀人才和干部,不仅党内有,党外也有。我们必须善于团结非党干部共同工作,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祖国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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