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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犯党纪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必须掌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党内,每个党员无论从事何种工作,担任什么职务,在党的纪律面前都是平等的,都必须受到党的统一的纪律约束,不允许有任何特殊,谁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应该受到应有的处分。二是严肃慎重和区别对待。严肃慎重,就是对犯错误的党员必须严格执行纪律,但在具体处理、确定量纪标准时,又要十分慎重,决不可草率从事。区别对待,就是要在弄清党员所犯错误的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根据错误的性质、情节、后果及本人的态度和认识,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三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待犯错误的党员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把错误事实弄清楚,只有首先弄清事实真相,才能为正确进行纪律处分提供可靠的证据,避免出现偏差,然后要恰当地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和历史条件,正确认识错误的性质和危害,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分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不允许个人决定处分党员。受处分的党员应参加会议,并允许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允许保留意见,可以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申诉。
146. 为什么“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
党章第三十八条中规定;“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这是因为:
解决党内是非问题,只能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这一方针主要是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在处分党员时,不能采取违反党章的手段,要采用党纪处分,以及党章允许的其他方式,否则会混淆是非,伤害同志,破坏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起不到有效的帮助、教育犯错误的同志的作用。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为,党员也是国家公民,党员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解决党内是非问题,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否则,如果采取违反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内同志,那就不仅会侵犯党员的合法权益,而且会践踏了法律。
解决党内问题和矛盾,包括对违犯纪律党员的处理,必须实事求是。如果采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势必会出现“逼供信”等不正常现象,造成冤假错案。“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使党内许多同志包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惨遭迫害,使党的事业遭到严重损失。这个教训,我们应当永远记取。
147.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党的纪律处分是党的组织对于违反党纪的党员,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的轻重,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党纪处分是对违纪党员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组织手段。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48.什么是警告处分?
警告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适用于那些违犯了一般性错误或者所犯错误情节轻轻,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的违纪的党员。警告处分的目的在于给予违纪党员以警示,使其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以便改正。党内通报也有警示、告诫的作用,但它只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形式,不是纪律处分。因此,不能用党内通报代替警告处分。
149.什么是严重警告处分?
严重警告是重于警告的党纪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的违纪党员。对于犯了不十分严重错误的党员,是给予警告处分还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以及本人的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依据党内处分的一般规定来具体确定。如果因某些原因对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所担任的职务予以调整或降职、免职,不应视为党内职务处分,也不应视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附加惩处,而是属于正常的干部调动和任免范围。一般情况下,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不影响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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