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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经常性的工作有哪些?
党章第四十四条中规定了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做好三项经常性的工作。
(1)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和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不仅有检查和处理违纪党员的责任,而且要担负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因为只有自觉的纪律才是铁的纪律,只有铁的纪律才能保证党的团结和统一。因此,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向党员进行普遍的、深入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加强党员自觉遵守纪律的观念。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作出维护党的纪律的有关决定,以求不断增强党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2)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一般来说,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一般性案件,基层党组织可以检查并做出处理的决定。但是,一旦出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国法的一些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党的基层组织则因工作权限难以做出决定,也可能因某些特殊情况不宜由基层党委单独做出决定的,有关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协助基层组织或自己直接进行检查和处理。(3)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党员有权对那些不称职的或作风恶劣的干部提出控告,并建议撤职或罢免。党员有权直接向上级党委和纪委直至中央申诉。这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权利,也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基本要求。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受理党员的控告和审查党员案件时,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仔细听取本人意见,以避免冤、假、错案,保证实事求是原则的执行。对扣压党员申诉和控告的党组织要追究责任;对那些诬告好人、蓄意制造混乱的党员,也要按党纪予以严肃处理。
167. 为什么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党章第四十四条中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维护党的纪律,仅靠查处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对党员进行教育,提高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是提高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需要。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对每个党员都具有法定的严格的约束力,都必须严格遵守。但党的纪律必须建立在自觉遵守的基础上。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经历一个艰难的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法律、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给腐败现象的滋生以可乘之机,这就需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增强党员的纪律观念,提高他们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防止党内腐败现象的滋生,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是从根本上搞好党风建设,巩固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需要。党要始终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最根本的是要使广大党员忠实地实践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自觉保持优良作风,抵制不正之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这就需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从根本上搞好党风建设,巩固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是保证党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努力奋斗,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首先要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高度一致。要达到这一要求,最重要的是全体党员必须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而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只有教育党员坚决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尽早实现党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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