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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在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支部书记归纳会议讨论情况和通过的意见,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并当场宣读,会后及时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四)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基层党委或县(市、区)、工委组织部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前,要指派党委委员或县(市、区)、工委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直接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有助于防止偏差,保证审批的正确性。有乡镇的党委组织员要协助县(市、区)、工委组织员做好谈话工作。谈话人要明确自己对党、对同志所肩负的重任,认真调查研究,确实掌握被谈话人的真实情况,为党委审批新党员提供可靠的依据。 (五)党委审批 1、审批预备党员的权限 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按照《细则》的规定,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党总支一般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组和临时党组织无权审批预备党员。 2、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的主要审议内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在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时,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主要看他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看他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和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他能否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能否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在农村侧重审议申请人是否违犯了《婚姻法》和计划生育国策。 审议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主要看申请人入党是否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有没有违反规定的问题,以及《入党志愿书》填写得是否符合要求等。 3、审批要求 ①党委审批时,坚持党委会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不能由书记个人说了算,不能由组织部门或党委组织员个人审批,也不得采用传阅材料的办法审批。在审批时,要认真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组织部门的意见。讨论审批新党员的党委会议,只有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超过半数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票,所作的决议才能生效。 ②在一次党委会上如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入党时,要逐个进行集体审查、讨论、批准。 ③在填写审批对象《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审批意见”一栏时,应写清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何时起至何时止。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由党委书记亲自签名盖章,并加盖党委印章。 ④党委要及时审批。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党员的决议超过三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应予退回支部复议;经支部大会复议后,仍同意发展的,再报党委审批。 其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复议通过之日算起。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党员的决议超过六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决议不再生效,所填的《入党志愿书》即应作废。需要发展的,要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因此,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上级党组织应对党委书记及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们向报批党支部全体党员及申请人作出书面检查,直至得到谅解为止。对经教育仍不能按规定时间审批预备党员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党委书记和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同志党纪处分。 (六)党委审批后的工作 1、党委审批后,要及时向党支部下发“批准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并按数下发《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同时将其填入发展新党员花名册和党统软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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