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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织生活开展不够经常。机关单位由于业务工作性质的限定,支部党员的组织生活开展不够经常,没有坚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的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中的最基础的“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和讲党课工作,没有按时研究确定支部党建工作中的具体事务,党支部职能作用得不到正常发挥,致使党支部生活不能正常化,影响了党支部工作的规范有效运行。 第三,阵地建设不够规范达标。机关党员活动室阵地建设是为机关党员提供党内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但由于机关办公用房的限制,多数党员活动室属于兼容性的,党建内容与其它内容合并在一起,缺少阵地建设严肃庄重的直观感。有些机关单位根本就没有党员活动室,党员的集体生活有时在行政会议室进行。相当一部分机关单位党员活动室布置过于简陋,设置内容过于简单,有些过时的党建内容没有得到及时更换和完善。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机关党员的正常党内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第四,党员活动多寡不均。组织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是激发党员积极性、创造性和增强党员向心力、凝聚力的重要途径,然而现实当中机关支部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情况却大不一样。有的机关支部一年能够多次组织机关党员开展学习党章、争先创模、集体劳动、文艺联欢等活动,丰富了党建内容,充实了党员身心。但相当一部分机关支部常年很少开展甚至不组织开展党员活动,使得机关党建缺乏生机和活力,机关党员对党组织的印象和地位有所淡化,不利于机关党组织的整体形象和工作开展。 第五,发展党员严中显宽。发展党员是机关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真正严格按照《发展新党员制度》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图》进行发展党员的支部却为数不多。有的支部根本没有制定发展新党员工作计划;有的机关党组织不重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多年不发展党员;有的支部不能够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接收党员,更有的支部间隔几年一次突击发展多名党员。这些现象的存在,都是没有严格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谨重发展”的要求培养和发展党员的结果。 第六,党员教育效果不够显著。教育党员是机关党组织的重要工作职责,但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和教育程度的效果却大相经庭。有的机关支部通过学习、培训、会议等形式加强对机关党员的教育,强化党性、党风和党纪观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有的机关支部则按照口头强调和发放资料的形式促进机关党员的教育工作,使党员的受教育程度和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党员的政治素质不强、思想观念不稳、宗旨意识不牢、行为志趣异化是党组织教育不力的集中表现。 第七,党员管理约束不够严谨。党员应该服从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秘密。现实工作生活中,由于机关支部对党员缺乏行之有效的严格约束和管理,党支部负责人和支委各成员没有完全认真履行对党员的管理职责,从而造成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偏差,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言行表现在对社会群众的行政工作交往中,或多或少地产生了党员乃至机关的不良影响。 第八,党员监督不够扎实有效。根据《党内监督工作条例》和《党内监督制度》,机关党组织应该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党组织应加强对所属党员的行为监督,广大党员更应该加强对党组织班子集体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形成纵横交错、上下有序的民主和谐监督体系。然而现实中机关支部多数仍旧停留在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甚至有的党员片面认为监督别人是自找麻烦、惹祸上身等等,有的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不履行监督职责,没有形成大的负面影响就任其不管,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效果很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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