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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党内监督有了依据。在两个条例没有颁布出台之前,党内的监督仅停留在自上而下的监督层面上,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发现上级组织中存在的问题很难得到正常反映或有效解决。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同时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同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出台为依法有效搞好党内监督工作提供了很好的依据。《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党内纵向监督、横向监督、逆向监督、相互监督等多向、民主、合理的监督方式,明确了党内上级组织可以监督下级组织、下级组织也可以监督上级组织,党的领导有责任监督下属党员、一般党员也有权利监督党的领导,同时党组织和党员也要积极接受党外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有效监督,为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起到积极作用,是我们党建体系健全的标志和赢得人民信赖的保障。 第七,制度建设不断创新。为了不断适应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需要,大多数机关党组织通过创新党建工作机制的办法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使机关党建工作更富特色、更具成效。各机关支部根据行业性质和工作特点,分别制定了《党员量化考核责任制》、《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党员“三禁止”制度》、《党员谈心制度》、《发展新党员制度》、《党员思想汇报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党建方面的工作制度,并坚持在日常党内生活中执行和运用这些制度,对推动党的工作,促进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八、作风建设日趋好转。随着党建工作的不断加强,机关党员的作风建设日趋好转,政治文明在机关党员身上得到充分体现。一是思想作风严谨。党员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自己的立身言行,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头脑清醒,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纪律作风过硬。党员干部坚持用党性纪律约束自己,准时上岗,按时下班,严管言行,做到不该讲的话坚决不讲,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三是工作作风扎实。党员干部按照党员应履行的职责和机关单位分配的任务,爱岗奉献,埋头苦干,务实敬业,积极进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开创了非凡的工作业绩,为单位的整体工作作出了相应的贡献。四是生活作风正派。机关党员生活相对规律,在单位团结同志,合作共事,保持融洽的工作气氛。在八小时以外也能按照党员的要求树立好自己的形象。 第九,党费收缴逐步规范。机关党员能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自觉履行交纳党费义务。单位党支部的组织委员能够按照党员工资涨幅情况参照党费收缴基数标准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数额。目前除退离休党员和下岗党员职工收缴困难外,绝大多数党员能够理解党费收缴标准并如期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上缴管理相对规范。 第十,党的工作有了起色。通过扎实开展机关党的各项工作,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有了提高。党支部班子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增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发挥,支部组织生活相对规范,党员的监督管理有了依据,党建制度有了创新,党建工作总体上朝着蓬勃向上的良好态势发展。
(二)机关党建的工作差距 第一,领导职能行使不够全面。机关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绝大多数是兼职,在履行机关单位岗位工作职责之后,由于支部内部分工不明确,有的党支部负责人的职责履行不够到位,特别有的支部书记连“三会一课”都不能坚持,有的没有按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不能够扎实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不能坚持抓好党内各项制度的检查和落实。由于党支部负责人职责履行不全面,导致支部整体工作的推进效果不明显,造成工作重心上的缺失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