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0日 星期四 16:19
  首页新闻纵横|党建动态|干部工作|婺源人才|组工指南|信息调研|党员电教|时代先锋|人事动态旅游点金| 民声传递致富宝典供求信息
 学习园地| 民企党建| 先进性教育| 政策法规| 公务员考试| 领袖人物| 反腐倡廉| 史海览胜| 永远的丰碑| 影视经典| 党史 | 资源下载| 论坛
  乡镇:紫阳镇 | 江湾镇| 清华镇| 赋春镇| 秋口镇| 中云镇| 思口镇| 镇头镇| 太白镇| 许村镇| 段莘乡| 溪头乡| 浙源乡| 沱川乡| 大鄣山 | 珍珠山  
   
首页>要闻导读>正文
婺源:调整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标准
  【作者:|来源:|点击次数:|添加时间:2007-11-20 10:04:35|添加到收藏夹
 

婺源:调整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标准
  来源: 大江网
 

  [何勇]报道:婺源县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分别于2004年2006年试点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到了“减震器”和“安全网”的作用。为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范围,让因病致贫的城乡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医疗救助。日前,婺源县政府决定提高医疗救助比例、救助金额、降低救助底线。

  其中,城市医疗救助标准为:常补对象中常见病调整前的救助比例为35%,调整后的救助比例为40%,年救助金额调整前为9000元,年救助金额调整后为10000元;常补对象中大病调整前的救助比例为40%,调整后的救助比例为50%,年救助金额调整前为10000元,年救助金额调整后为12000元。此外,非常补对象中常见病调整前的救助比例为20%,调整后的救助比例为30%,年救助金额调整前为5000元,年救助金额调整后为7000元;非常补对象中大病调整前的救助比例为30%,调整后的救助比例为40%,年救助金额调整前为6000元,年救助金额调整后为9000元。其它群众的救助底线调整前为20000元,救助底线调整前后为16000元,调整前的救助比例为10%,调整后的救助比例为20%,年救助金额调整前为5000元,年救助金额调整后为7000元。

  农村医疗救助标准为:五保对象中的救助比例调整前为40%,救助比例调整后为50%,年救助金额调整前为10000元,年救助金额调整后为12000元;低保对象救助比例调整前为3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调整后为40%,年救助金额调整前为6000元,年救助金额调整后为9000元;其它群众的救助底线调整前为20000元,救助底线调整前后为15000元,调整前的救助比例为10%,调整后的救助比例为20%,年救助金额调整前为5000元,年救助金额调整后为7000元。

                                                 编辑:

 
【字体: 】【 打印 】【关闭】 
上一篇:话剧《凤歌》获中国戏剧文学奖
下一篇:没有了

 最新文章
婺源:调整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标准
层林尽染秋意浓(图)
到婺源品“卧龙宴”
话剧《凤歌》获中国戏剧文学奖
10万元巨款还失主 擦鞋工谢绝酬劳
江西婺源组建成立旅游股份公司
关于对2007年度党建重点工作进行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党刊征订工
婺源县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
婺源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6-2008 婺源党建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婺源县委组织部主办地址:婺源县委大楼二楼(333200)
电话:(0793)7351695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