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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灵璧县公安局下辖21个派出所14个是买来的
核心提示:
就在灵璧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受贿案发、王建华惶惶不可终日的时候,某上级机关点名要将王建华树立为“任长霞式公安局长”。然而,时隔3个月,王建华就倒了。法院认定,灵璧县公安局下辖21个派出所14个是买来的。
在当地官员升迁当中,王建华创造了火箭速度——三年三个台阶: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政委兼党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法院认定,灵璧县公安局下辖21个派出所(分局),因向王建华行贿而当上派出所长或分局局长的就有14人,为此,王建华80余次受贿、索贿24万余元
一般县交警大队只有三五个领导职位,而灵璧县交警大队居然有8名副大队长,另外还有3位班子成员,全省最多。从大队长到副大队长,全是买来的官,只要给够钱,王建华想提拔谁就提拔谁
王建华先后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交警”、“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卫士”、宿州市首届“十大政法人物”,并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某上级机关还一再要求宿州市公安局上报材料,点名要将王建华树立为“任长霞式公安局长”。
有篇《爱拼才会赢》如此描述王建华的:正气、勇气、锐气、豪气,还有几分书生气。
向社会卖“警察” 向警察卖官帽
2006年8月2日,安徽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建华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王建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根据此前司法机关的指控,尽管王建华的履历没有传奇色彩,但相对于当地官员升迁来说,他却创造了火箭速度。
1995年10月,王建华从武警宿州支队转业后即任灵璧县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1997年1月,被直接调入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任大队长。几年时间,王建华通过其创造的交警部门“大鱼吃小鱼”,聚敛了大量钱财。即便是就任灵璧县公安局副局长后,王建华仍然抓住交警大队大权不放,亲自兼任大队长。
有了钱,王建华的仕途便一帆风顺。在当地官员升迁当中,王建华创造了火箭速度——三年三个台阶: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政委兼党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王建华的敛财手段不只是“吃交警”、“卖警察”。
在灵璧县街头,有很多这样的“警察”,他们虽然身穿警服,但是警服上没有警号,兜里也没有工作证。交警大队有正式交警50多人,而这种没有警号的“警察”却近200人。除一部分是合同制民警外,更多的是从社会上招的临时工——“协警”。
2001年7月和10月,退伍军人吴某为了能安置到灵璧县公安局工作,两次送给王建华1.2万元。1个月后,吴某被安置到交警大队上班。吴某为了表示感谢,从2002年春节至2005年春节的7个节日,又7次送给王建华1.4万元。2005年8月下旬,就在王建华出事前,吴某还到王的办公室里送给王梅花牌手表一块。
在检察机关起诉书中,王建华因卖“警察”而收受贿赂25次,共计15.7万余元。
王建华在任公安局长期间,还收受民警为职务、职级晋升而送贿赂19.7万元。王建华基本上都满足了送钱者的要求。
灵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冯庙中队队长陈某,为在刑警中队合并后能留任或到派出所任职,先后3次送给王建华计9000元。在王建华的提议下,2003年2月份,陈被调到黄湾派出所主持工作。
2001年中秋节、2002年春节和中秋节,王建华先后3次收受灵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汤某1万元。在王建华的推荐下,2003年1月,汤某被任命为省公安厅皖北警犬训练基地主任兼县急救站(公安医院)负责人。
这些人如愿以偿后,逢年过节,都要向王建华进贡。前面提到的汤某,先后9次送给王建华4.2万元。这些买官者中有借钱的,有借高利贷的,还有索贿受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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