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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六大理论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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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来源:上饶党建|点击次数:|添加时间:2006-11-15 15:44:02|添加到收藏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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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六大理论亮点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站在时代和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总结我们党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经验,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述,是我们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次历史性跨越,是党的战略任务、科学理论、伟大实践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新的境界,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表明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新境界
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的论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50多年前马克思主义诞生时,马克思、恩格斯就勾画了未来美好社会的蓝图,并对未来社会的发展方向作出了科学设想。按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可见,“社会和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和谐”的理念和目标,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
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不断探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理论。邓小平在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科学论断。这“五句话”是一个统一整体,既包括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问题,又包括调整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问题,蕴含了建设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指明了实现社会和谐的条件和途径。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对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根本问题又取得了新的重大认识,不但使社会主义固有的本质规定在我国得到具体实施和充分体现,而且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也为我们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任务奠定了理论基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开篇鲜明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科学论断,这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表明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新境界。这将有利于更全面地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有利于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提出把“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一起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与奋斗目标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建设要搞现代化,这是列宁首先提出的。十月革命以后不久,列宁在提出“国有化”的同时,即提出“现代化”的要求。列宁的现代化思想,不是单纯从经济角度讲的,而是同共产主义联结在一起的,是经济落后国家即不发达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后必然要提出的问题。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要搞现代化,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党就有了初步认识。建国后不久,就提出“四化”要求,在1964年12月全国人大会议上,第一次正式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要在本世纪内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它的提出,极大鼓舞了全党和全国人民。不幸,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发动,这个纲领未形成具体规划就中途夭折了。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现四个现代化才真正成为全党的重心和奋斗目标。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党的十三大明确把“富强、民主、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要建设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第一次在全国党代会上把“社会更加和谐”,明确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提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总体目标时,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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