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昂起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龙头”
——婺源县创新基层党建理论推进乡镇执政实践
汪春萍 杨基正 李秋来
乡镇党委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龙头”,肩负着发展农业、稳定农村和造福农民的重任。十六大尤其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婺源县紧密结合乡镇职能的转变,以新的理念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建立健全以服务为中心的运转模式,有力地提高了乡镇党委的执政效能,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一、创新乡镇领导体制机制,构建顺畅高效的运行模式
该县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从理顺领导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入手,在确保乡镇班子良性运转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创新领导体制,解决分工重叠、职责不清问题。在乡镇全面推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两套班子统一分工,召开党委扩大会(俗称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书记、乡镇长是主要领导,书记处于核心地位”这样一种领导体制。做到了三个澄清:一是澄清“党政分开”的理念,在乡镇不强调党政分开,实际也分不开;二是澄清“党委管大事”的理念,既避免大事小事难以分清楚的尴尬,又消除了党委不能过问日常工作,或政府只能够管小事两个方面的误解;三是澄清“书记和委员都是平等的一员”的理念,明确在讨论问题或投票表决时是平等的,但在承担责任、行使权力方面是不一样的。书记对整个乡镇的工作负第一责任,具有决策的主导权、日常工作的处理权和交办权,包括乡镇长在内的所有班子成员都要维护书记权威,做好分管工作和书记交办的工作。实践证明,从体制上解决分工重叠、职责不清的问题,有利于把乡镇党委建设成为构建和谐农村的坚强领导核心。
2、创新决策机制,解决民主不够、决策失当问题。县委严格要求乡镇党委、政府研究重要工作或制定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超前思考和科学论证,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尊重他人智慧。遵循民主决策的程序,决策前先由分管领导进行调研,拿出初步意见。酝酿时,书记必须和乡镇长及分管领导沟通达成一致。如有分歧,只要副职意见可行,都要尽量采纳。会议研究时,先由分管领导介绍情况,提出意见,然后大家讨论。书记一般不先发言,最后综合大家的意见,提出决策意见,表决通过。以民主科学的机制,制约党委书记的权力“绝对化”,避免为求短期政绩“拍脑袋”作决策、搞“一言堂”,使乡镇党委作出的决策和部署,贴近实际、顺应民意、切实可行,能够促进当前的快速发展和今后的持续发展。
3、创新执行机制,解决集中不足、实施不力问题。要求乡镇副职牢固树立“委托授权”和“服从底线”两个观念,明确书记和乡镇长从任职之日起,就获得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副职自身本没有权力和责任,只是通过分工,书记和乡镇长委托分管部分工作,也就授予相应的权力,因此首先要对书记、乡镇长负责,按主要领导的部署要求做好分管和交办的工作。如果副职与正职意见不同,可以沟通,在正职坚持己见的情况下,只要不突破底线,即只要不违法违纪,没有严重失误,不会带来严重后果,都要以服从为原则,如果执行正职的意见会突破底线,则应提请会议研究或向上级汇报。坚决反对公开顶撞,更不允许既不请示、又不经过会议讨论就顶着不办。县委组织部在日常跟踪考核及年度考核中,经常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并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多种措施,切实纠正有分歧就不服从的错误做法,提供政令畅通的组织保证。要求书记、乡(镇)长放手让副职发挥聪明才智,各项工作只要他们能独立完成,就不“一竿子插到底”,同时,对重要工作给予足够的关注,给班子成员当好靠山。遇到下级不服副职管理时,书记、乡(镇)长要主动出面批评;遇到难题时,要科学调度、帮助指导,或者亲自出面破解;工作出现失误时,只要不是存心所为,对内可总结教训,分清责任,但对上、对外要主动承担责任,正职不诿过、副职不争功。使班子成员抛掉顾虑,放心放胆地去推进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