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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要坚持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去。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的“四个机制”,即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组织部门内部干部监督工作配合机制、干部监督信息工作机制、干部监督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加强党内监督,重点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对岗位有变化、职务有升降、受到奖励或处分、遇到困难和挫折,以及在考察中存在一定问题的干部,要及时进行谈话,以强化教育和警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既要继续加大力度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也要逐步开展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健全和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群众举报问题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置违反《条例》的人和事。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对干部的监督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反馈,实行一月一通报,重要信息及时通报,努力形成干部信息的快速反馈机制。
4、突出重点,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要突出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和灵魂,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为根本目的,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努力把一批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知识层次高、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优秀干部大胆选拔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上来。大力改善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机构、性别结构、气质机构,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活力。要重视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在注意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前提下,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补充调整。加强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选配调整的审核把关,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一律实行常委会提名、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区委常委会做出决定,决定前要征求全委会全体成员意见。
三、注重制度创新,在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激发干部工作活力
1、沟通渠道,建立党组织与科级干部信息交流沟通机制。要完善党组织与科级干部的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建立健全“组织部长与科级干部谈话(谈心)制度”。一方面科级干部可预约时间与常委、部长或分管部长谈话(谈心),介绍自己的情况,反映自己的意愿,表达自己的思想;另一方面常委、部长或分管部长也要不定期地约谈科级干部,对他们在工作上的得失、与班子成员的协调配合等问题上交流思想,化解情绪,消除思想疑虑,调动工作积极性。
2、公平公正,积极推行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认真贯彻《省组意见》精神,逐步加大我区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力度。各级党政机关在调整充实内设机构中层领导干部时,要全面贯彻执行省组的文件精神,除不宜竞争上岗的职位外,原则上都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产生。在实践过程当中,要注意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规范程序,降低成本,完善配套措施,切实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对竞争上岗工作的重要程序和关键环节进行指导、监督,认真审查把关。
3、强化锻炼,加大培养和使用年轻优秀干部的力度。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决克服用人上的陈旧、错误观念,重公认、凭业绩、看发展,大胆启用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要把那些德才兼备,视野、胸怀开阔,勇于创新,敢于坚持原则,有实干精神的高素质年轻干部放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要着力抓好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完善领导班子结构储备人才。要在全面考察、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基础上,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按照“优进劣出、滚动管理、备用结合、保持常数”的方法,把调整与优化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后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增强整体活力。抓紧对优秀年轻干部多渠道的培养锻炼,继续有计划地把一些政治素质好、有发展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送到发达地区和信访局等重点岗位跟班学习,同时,今后还要有计划地选派部分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挂职锻炼,全面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不断提高年轻干部政治业务素质、领导水平和群众观念。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创新用人机制,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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