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召开农民党员党费收缴标准听证会
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主体作用
大会现场
代表认真记录
党员代表发言
3月26日,婺源县召开农民党员党费收缴标准听证会,这是该县在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过程中,坚持“两个结合”,既把学习新《规定》与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相结合,又把认真执行新《规定》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主体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具体做法是:
一是广泛推荐,确保听证会代表广泛性。针对农村不同群体、不同村落党员的实际情况,按照代表广泛性原则,由全县16个乡(镇)党委按农民党员人数的1%比例,推荐出64名农民党员代表,推荐出来的农民党员中既有县、乡两级党代表,又有村干部和一般党员代表;既有享受农村低保的生活困难党员代表,又有家庭生活较为宽裕的党员代表;既有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党员代表,又有私营企业主和在私营企业务工农民党员代表,确保64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具有普遍代表性。
二是充分讨论,确保听证会取得实效。听证会上,与会代表再次认真学习了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有关条款,大家对新《规定》精神有了进一步的领会和理解。针对新《规定》确定的农民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大家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看法和认识,一致认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程度提高,作为农民党员,应当适当提高缴纳党费的标准。
三是民主票决,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在经过与会代表的充分讨论后,由代表进行民主票决,提出党员认为比较合适的党费缴纳标准,作为县委确定全县农民党员党费缴纳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投票表决,64名农民党员代表中有61名代表认为新时期农民党员每月缴纳党费标准应为0.5元。
会后,参会农民党员纷纷表示,根据新《规定》中对农民党员缴纳党费的要求,由农民党员民主讨论缴纳标准,尊重了党员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民党员的关心、关爱和以人为本、推进和谐的精神,回去以后,一定要认真学习宣传新《规定》精神,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带头缴纳党费,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