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抓好《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作为考核党组织及其负责同志工作实绩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四、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创新活力
党内民主是保持和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和促进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的要求,树立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新理念,拓展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新途径,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在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反映了党内民主的内在要求。要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创设载体,畅通渠道,完善机制,营造环境,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要求贯穿到党内民主建设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党内民主建设的各个方面,落实到基层党的建设的各个领域,在基层党内生活中形成一种畅所欲言、生动活泼、团结和谐、充满活力的局面,努力使广大党员的主体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尊重,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事项的决定要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基层党内选举制度是基层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基层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这些要求深刻总结了党内基层民主的实践探索和新鲜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基层党内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法。要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候选人的介绍方式,增进党员或党员代表对候选人情况的了解。继续选择一些党员人数适中、经济条件和工作基础比较好的乡镇进行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通过健全和完善公正、科学、合理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和机制,不断增强党内基层民主选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党员行使选举权的过程真正成为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过程,努力实现组织满意、党员公认、群众拥护的统一。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团结统一也是党的生命。发扬民主而又严明纪律,历来是我们党保持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源泉。没有民主,党的活力就会丧失;没有纪律,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失去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强调发展党内民主的同时,明确要求“全党同志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这是发展基层党内民主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和分散主义,确保政令畅通,保持党的集中统一,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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