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范明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婺字[2007]58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范明富同志任中共婺源县市场物业管理局支部委员会书记、婺源县市场物业管理局局长、婺源县市场服务公司经理;
潘晓斌同志任婺源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滕顺民同志的中共婺源县市场物业管理局支部委员会书记、婺源县市场物业管理局局长、婺源县市场服务公司经理职务。
中 共 婺 源 县 委
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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