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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裕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徐裕兵同志任中共婺源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
黄永安、潘友钊、郑增海三同志任中共婺源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张 卿同志任中共婺源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书记;
郑良军同志任中共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书记;
王红球同志任中共婺源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支部委员会书记。
免去:
张 宁同志的中共婺源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汪炬星同志的中共婺源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占 翔同志的中共婺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郑章根同志的中共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中 共 婺 源 县 委
2007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