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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中共婺源县委、婺源县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公务接待人员的公告
新闻来源:中国婺源网
为适应现代公务接待发展需要,真正使接待部门成为宣传地方的窗口,政务公关的枢纽,联络感情的桥梁,促进发展的平台,根据中共婺源县委、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婺字[2004]21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6名中共婺源县委、婺源县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公务接待人员。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要求
1、本次共招聘公务接待人员6名。其中女性4名,男性2名。
2、年龄25周岁以下(1982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3、文化程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或英语6级以上、旅游饭店管理专业、文艺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4、身体健康、品貌端庄,能说善道,雅外慧中,男身高172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于2007年3月20日至 4月6日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相关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纳报名费100元/人。咨询电话: 0793-7344486。
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07年4月9日下午5时前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时间为2007年4月10日,地点见准考证。通过1分钟自我介绍、情景模拟操作、智能测验、才艺表演等方式,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应变能力等。
本次考试由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举报电话:0793-7351523。
四、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方法和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精神进行。体检由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在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因体验、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岗位,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和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由政府人事部门确定拟聘人员,在县接待办公示7个工作日后,予以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在编在岗人员享受原单位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未就业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见习期待遇。试用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行人事代理,为全额拔款事业编制。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